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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法大发〔2020〕30号),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内容和范围分五大类: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类、各学科专业教学改革类、课程建设类、教学管理类和学校总体系列研究类。主要涵盖本科教学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详情请见《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指南(2024)》)

二、立项原则

 (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考察我校和北京大学重要讲话精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等,进一步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提高质量”这一核心任务,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新形势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新模式。

 (三)注重教学改革项目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成果应是研究、实践的总结。

 (四)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服务面向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和教学方法及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五)有利于探索实施因材施教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多样化模式,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特色人才的培养。

 (六)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分配

 (一)2024年学校计划立项共计40项,其中35项限专任教师担任负责人,5项限管理岗教师担任负责人。

 (二)每个专业最多可申报2项(法学专业各学院可申报4项);其他单位可申报1项。

 (三)学校单独拿出3项用于公共课教研室教师立项申请(请在申请书上标明是公共课教研室),每个公共课教研室限报1项,不占用本单位上述名额。

 (四)各单位管理岗教师申报数量不限制。

四、项目研究时间

 学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18 个月,研究时间从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确需延期的,须有客观原因说明,并报教务处批准。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在岗的教学人员和教务管理人员;

 (二)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尚未完成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教师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方式可以采用个人申请或者集体申报的形式。集体申报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参与成员应不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允许修改。

 (五)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与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性强。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院、部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的项目推荐工作,对本部门申报项目按照申报名额进行初评并报送教务处。

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院、部审核,审核时应在《申请书》第四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意见及配套支持”中明确给每个项目资助措施。

 (二)申报材料

 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每个项目的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双面打印原件),并应提供各申报项目申请书的电子版。

 (三)截止时间

 各院、部应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汇总好的项目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公楼A301室)。电子版资料发送邮箱:jwcjyk301@163.com 。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务处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审议结果,确定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五)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项目评审通过后,学校一般给予每项项目2万元资助。

 (二)学校项目课题请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指南(2024)》(附件3),申请人也可根据立项原则自拟申报课题。

 (三)咨询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58909095。

 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对本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宣传,认真组织申报,营造校内的改革氛围与环境,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深入、持久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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